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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个人大病求助收入房产车辆信息应及时完整公开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编辑:周怡琳 实习编辑 唐伊虹 2018-10-19 1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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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在线北京10月1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我国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今天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旨在进一步加强平台自律管理、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以及促进大病救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近年来,随着我国深化医疗改革、健康中国建设的积极推进,我国国民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有了显著提升。由于地缘辽阔、人口众多,一些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要支付较大医疗费用时,整个家庭深陷困境。

  在这种背景下,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运而生。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移动支付手段的成熟,原本仅存在于线下的小范围互助行为通过社交网络广泛传播,从信息发布、扩散到款项筹集的各个环节都更加便捷高效,从而使更多患病家庭得到及时救助、度过难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逾百万大病家庭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了求助信息,获得了超过2亿爱心人士的响应。

  随着平台求助用户规模扩大,加之平台审核甄别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财产状况缺乏有效的核实手段等制约因素,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偶有鱼目混杂现象,透支了公众爱心和信任。

  为了进一步促进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真正帮助确有需要的大病患者,提升公众信任度及全民参与意识,由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组成的专项小组先后在成都、广州、济南和北京进行了调研,举办了多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座谈会,与当地慈善组织、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媒体记者、律师、受助人、捐赠人等120余名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除了实地座谈,专项小组通过网络向全国各地的慈善组织、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征求了意见。历经3个月的反复研讨和条款修订,形成了倡议书和自律公约。

  倡议书共有9条,包括:倡导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等。

  自律公约共有34条,规定平台应在页面显著位置公开收费标准(包括平台服务费)、各方权责利等信息,做好风险提示,明确告知公众个人大病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真实性由发起人负责。

  个人大病求助发起人应为本人或其具备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监护人、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代理人。

  在求助人面临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困境时,发起人可通过平台为求助人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平台应在发起人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信息时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在页面显著位置与发起人进行确认;求助人或发起人应承诺接受协议规则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保证求助者信息真实完整,使赠与者和求助者信息对称,进而判断是否慷慨解囊,是目前平台亟待解决的问题。自律公约规定,平台应要求发起人尽最大努力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公开求助人的疾病情况、治疗花费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主要是工资收入、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信息)、预期款项用途、基本医疗保障情况、商业保险保障以及是否享受低保、获得政府医疗救助等情况。

  以上信息,求助人可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也可邀请第三方协助佐证。

  平台应加大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作,可与其建立信息核实机制,通过合法途径持续提升个人大病求助项目的审查核实能力。

  平台应对收款方作出明确限定并进行审核。收款方应为求助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慈善组织。

  平台应积极引入慈善组织、医疗机构、居(村)委会及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作为第三方协助对个人大病求助项目进行监督。

  个人大病求助发起人筹款数额如何确定,也是曾经遭受公众质疑的问题。自律公约规定,平台应根据求助人所患疾病类型设置相应的个人单次求助金额上限,要求发起人按照求助人实际治疗需求填写求助金额。除极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单次求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在求助信息中说明原因并进行公示。

  平台应要求发起人在申请提款时说明求助人当前治疗情况及款项用途。在提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平台应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公众提出质疑,需要平台进一步核实的,平台应暂停相关款项的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自律公约要求,平台应构建全流程风险管控制度。平台之间应定期会商,互通有无,共建标准,联合加强个人大病求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溯机制,打击防范恶意筹款现象,对涉嫌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立即冻结筹款、终止项目、启动核查、协助赠予人依法维护权利,直至向法院起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权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自律公约要求平台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对涉及编造、夸大求助信息、病历造假、医疗款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恶意发起人、求助人,以黑名单形式进行一定范围公示,并持续更新。凡是进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的,各平台不再为其提供服务。

  自律公约要求,平台应发挥自身优势,探索建立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将个人大病求助信息面向公众公示,确保求助人和赠与人之间的信息对称,最大程度排除不实信息。

  三家平台负责人表示,号召更多平台加入自律公约,共同规范个人大病求助行为,加强平台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为便于后续平台加入和社会各界监督,首批发起自律的三家平台委托北京新民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独立组建日常工作团队,并着手邀请相关专家组建独立的专家评议委员会。

  另外,三家平台还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和监督举报邮箱,长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力求让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筹款全程更加公开、透明、可信,让赠与人更加放心。

  对于倡议书和自律公约的发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慈善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凌霄律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每个公民在遇到困难时,都有向社会寻求帮助的权利,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应由发起人负责,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平台的审核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三家平台主动制定自律公约并发表倡议,这是企业拥有社会责任感的充分体现,相信将对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帮助公众有效区分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

  一个互信互助、健康向上的个人大病求助环境的营造,必将赢得亿万爱心人士的信任和支持。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尽快实现“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目标,助力精准扶贫,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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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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