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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授权期限延至2020年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吴黎华 编辑:周怡琳 2018-02-26 09: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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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该决定自2018年2月25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于延长期满前,提出修改法律相关规定的意见。此外,国务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作说明。刘士余表示,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和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以及大盘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从外部环境看,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积累了一定泡沫和风险,已经有调整的征兆,给我国实施注册制改革时间窗口的选择带来不确定性。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有必要延长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一方面,这一举动表明证监会没有放弃注册制改革,始终在稳步推进之中。另一方面,由于证券法修改受阻,必须采用变通的方式,由人大授权,不中断注册制改革进程。2018年,注册制改革可能会有一些新的动作。他预计,2018年证券法修订会有新的进展,IPO标准的设定在创业板也会有新的改进,有可能借鉴国外设定多通道IPO标准,满足新经济、新业态企业的上市要求,把好的企业留在国内。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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