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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子拍婚纱照给了差评 结果店家上门来闹事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毛雷君 编辑:郑珂 2017-12-06 15: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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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女子拍婚纱照给了差评 结果店家上门来闹事

  齐女士在宁波全城热恋婚纱机构拍摄了一组婚纱照,觉得效果不好,于是在网上给了差评。之后,不但接到了不少电话骚扰,上个礼拜还有人闹上门来,让她心有余悸。而婚纱机构则表示,这属于私人恩怨,并不是公司行为。

  客户:给了差评引来麻烦无数

  齐女士是一位医务工作者,今年下半年要举行婚礼,为了方便,她8月份就通过网络预约,用团购的方式预定了柳汀街上的全城热恋婚纱摄影机构拍摄婚纱照,价格不到4000元。当时她兴致勃勃地前去拍摄,可是拿到样片的时候,齐女士就觉得和商家当初的承诺以及自己的期望值相差很大。

  “我找的这家号称高端摄影机构,但是出来的样片显得很不专业。夜景中把我和先生拍得油光满面。”齐女士联系客服,要求退款或者补拍。刚开始沟通还算顺利,可是后来齐女士发现,客服人员直接越过了她,和她先生私聊,而且言语中还涉嫌挑拨他们夫妻关系,这让她无法忍受了。

  “如果真的想解决问题,完全可以拉个小群讨论协商,为什么要直接找我先生,还说了一些对我不利的话,这不是明显挑拨我们夫妻间的关系吗?”于是,齐女士在网络上给了婚纱机构一星的差评。

  就在上个星期,当齐女士正在工作的时候,突然有一个女士冲进她的办公室来要求解决问题。当时齐女士正在给病人看病,要求对方等到下班之后再协商。可是那个女士却一直纠缠不休。

  “对方到我工作的地方大吵大闹,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我的个人职业生涯也是一种伤害。”齐女士觉得,对方这样做就是为了迫使自己删除差评。而自己只是说出了心里话,并没有恶意差评。

  店家:这是私人恩怨和公司无关

  记者随后从全城热恋婚纱机构那里又听到了另外一个版本的说法。该公司的客服经理王女士表示,这个事情他们是知情的,而且一直在积极处理。

  “齐女士对我们拍的照片不满意,完全可以和公司协商,我们也在积极协调。”王经理认为,事情发展到后来,齐女士就明显带有私人情绪在里面了。“我们当时第一时间联系齐女士,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联系不上,客服人员才联系她丈夫的。当时客服小姑娘的态度也是挺诚恳的,可能齐女士觉得没有通过她就直接联系她丈夫,她心里不舒服。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我们外人也无法知晓。但是,她把和客服的对话截屏放到了网上,可能也确实惹到了别人。”

  王经理告诉记者,其实公司对于这个事情相当重视,齐女士投诉之后,公司已经让涉事的前台客服离职。“其实开门做生意,总会遇到各种不同的客户,有差评也很正常,而且当事的客服已经离职了。之后发生的事情和我们公司无关了。”王经理告诉记者,至于有人去齐女士工作的医院闹事,他们完全不知情。“就算真有其事,那也是她们的私人恩怨,她在网上得罪了别人,人家去讨说法。”

  王经理一再表示,他们是绝对不会派人去给客户找麻烦的。如果是离职员工的行为,那和公司没有关系,他们是无法控制其行为的。记者通过大众点评网查询发现,该婚纱摄影机构的点评数为1036个,其中一星和二星的点评数为42个,占总数的4.05%。

  律师:差评权是客户的基本权利

  针对这件看起来有点“罗生门”的事情,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表示,消费者有权利表达自己接受的服务或者商品的主观感受。商家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删除差评,根据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商家认为消费者是属于恶意差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王丽红律师认为,首先差评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消费者基于自身对购买产品的感受,是其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故消费者有权根据自身的消费情况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真实评价,这一权利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已有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拍摄婚纱照的服务,自然可以对服务做出评价,给出差评也无可厚非。其次,商家在被评价后,理应从自身产品或服务上做出改进,而不应该采取其他方式给消费者施加压力,影响了有关单位秩序,也给消费者的名誉造成损失。最后,遇到此种行为时,建议消费者可在事发时立即报警或事后采用投诉、起诉手段维护自身名誉,要求该商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当然,消费者也可先行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

  宁波晚报记者毛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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