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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电商法草案二审稿

来源:新华网 作者:于佳欣 编辑:李艳华 2017-11-04 23: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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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于佳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前该法律草案修改得比较成熟,为顺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该法,争取在本届人大能够通过。

  吕薇委员说,草案中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分为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建议在最后加上“等”,即“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等”,这就为以后再有新的模式、新的形式产生开辟了空间。

  二审稿第22条提出,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吕薇委员认为,这条应对提供数据的范围、方式和内容再加以限定,使提供的数据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草案第54条指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侯义斌委员认为,本法应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是消费者网购的直接责任人,在出现商品质量或交易问题时,消费者应直接且仅找平台经营者解决问题。为此,建议将第二章第2节中增加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通过其平台销售的商品质量和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

  贺一诚委员指出,草案中第45条关于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的条款,建议增加“有关快递公司必须使用循环快递包装盒”的强制规定,并在第六章中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因快递包装产生的固体垃圾尽量减少。

  赵德明委员说,目前,关于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法律草案主要是对电商行业组织、电商平台经营者和信用评价机构三个主体进行规范,但实际上消费者本身的诚信建设问题也值得关注。建议在第5章中加入“国家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宣传和教育,倡导全社会诚信交易,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培育和提高诚信意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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