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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遛狗未拴绳引纠纷 盘点各国宠物出行规范

来源:央广网 作者: 编辑:郑珂 2017-09-04 16: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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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女子遛狗未拴绳引纠纷 盘点各国宠物出行规范

  央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出门遛狗要拴上狗链,避免宠物乱跑或者伤人,这是人们应该了解的一个常识。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任由宠物在公共场合乱跑的主人却大有人在,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翻看新闻,“恶犬伤人”的消息层出不穷,有的宠物主人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但逃之夭夭甚至振振有词的也大有人在。或许是因为后者已经让人见怪不怪,近日一位女主播因为没拴狗链引发争执、最终被人打伤的消息传出后,一些网友反而选择支持打人的一方。

  事情发生在8月30日,家住成都麓山国际社区的邓女士下楼到超市买东西,顺便将家里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了门,但是她没有拴引绳。到了超市门口,金毛犬朝着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见状立即护住孩子,另一名家长则一脚把狗踹开。邓女士看到自家宠物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就生了肢体冲突。事后邓女士说,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并且造成全身多处伤口,脸部几乎毁容,可能会影响到她的主播工作。

  这起争端被媒体披露之后,对于事件双方的对错网友们争论不休。昨天下午,当事人邓女士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表示反思和道歉,她说道,事发当天出门没有拴狗绳是她犯的一个很严重的错误,对不起,吓到孩子了。同时还承诺,以后出门一定会拴好狗链,避免类似的冲突再次在邻里之间发生。

  在此人们或许应该首先庆幸,事件中的金毛犬没有真的伤到孩子酿成悲剧;而对于孩子的家长来讲,为此出手伤人显然也并不值得鼓励。近年来在国内,爱狗、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究竟应该如何对待宠物、避免影响甚至伤害到他人,恐怕许多养狗的主人还需要补上一课。

  国外宠物的主人需要在公共场合遵守哪些规范?如果一旦违反了相关规定甚至法律,造成他人受伤或者其它严重后果又会付出怎样的代价?

  据全球华语广播网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介绍,在俄罗斯,一次恶犬伤人就可能使狗主人陷入“一贫如洗”的境地。而为了避免悲剧发生,俄罗斯各地对于宠物出行也做出各种各样的限制,“俄罗斯每年大约有3万起动物伤人事件,其中大部分都是宠物造成的,95%的伤害类型都是咬伤。对此,俄罗斯一项法律提案甚至建议将潜在危险品种的狗与创伤性武器相同对待。国家杜马法案要求对属于潜在危险品种的狗进行强制性登记,其所有者必须接受初步培训。圣彼得堡的兽医管理局正式颁布了29种潜在危险品种的犬类名单。主人对其宠物伤人直接承担第三方全部责任,宠物伤人在俄罗斯的赔偿金额可谓是完全没有上限。根据俄罗斯民法典,宠物的主人需要赔偿被伤害者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康复理疗设备费用、心理咨询费用、律师服务费用、服装损坏费用、精神损失费用以及受伤者从索赔开始直到健康恢复三年之内的收入财产损失。毫不夸张地说,可能一次严重的宠物伤人事件,主人会落到一贫如洗的境地。俄罗斯对宠物出行也有要求严格,有5类场所宠物是绝对禁止的,任何儿童、教育、医疗、文化场所以及特别拥挤的地方,但不包括城市公园。2015年6月18日,列宁格勒州还颁布了家畜地方管理法律,宠物主人需要预防和防止宠物对周围的人和动物的侵略冲动行为。将狗带到公共场地只能用不超过80厘米的短绳控制,而在俄罗斯其他很多城市对绳子的长度并没有特殊规定,但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主人能用遛狗绳完全控制宠物。凡是宠物的重量达到5公斤,都必须带嘴罩,宠物嘴罩有3个标准,完全透气、不能撞到鼻子,不能影响宠物的视力。如果宠物和主人一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主人要携带相关宠物的注册文件,以备查验。同时12岁以下或者处于醉酒状态的主人,完全禁止带宠物出行。”

  再看德国。以严谨守规矩著称的德国人如何避免宠物伤人?全球华语广播网德国观察员薛成俊介绍:“对于宠物伤人以及造成的其他伤害和损失问题,德国民法典在第833条第一款中做了专门的解释,也就是所谓的宠物或者动物主人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宠物的主人必须要为自己所养宠物或者动物给第三者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在此基础上德国各联邦州以及地市都有相应的补充法规和管理条例对责任进行细化。很多地方要求宠物的主人参加有关宠物豢养的相关知识,对所养宠物的习性以及如何对待宠物进行系统学习,取得相应的宠物豢养资质,同时宠物本身也要到专门的学校接受训练,如听懂、听从主人的指令以及不乱咬乱叫等。当然了,这些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如果发生伤害事件,做过此类培训的与没有做过此类培训的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会有很大的差别。按照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家里养宠物必须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院子的围墙必须要足够高,保证宠物不会窜出来或者从地下钻出来。原则上讲,所有宠物外出,也就是进入公共场所都要系好绳索,如果两个宠物发生撕咬导致伤害,不系绳索的一方将会负全责,赔偿一切损失。对于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则要求必须要系绳索,而且还要在嘴上套上笼头,以防止发生咬人等意外伤害事件。在具体的赔偿问题上,首先要进行责任认定,如前所述,没有采取系绳索、带笼头等安全措施的一方将会负全责。除了要赔偿一切财产损失,还将面临法律后果。一旦在遛狗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狗的看护人也就是带狗出来的人和狗的主人都要承担责任。在德国养狗者都会加入保险,即便如此,保险公司最多也只会支付全部损失50%的赔偿,另一半则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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