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东统计局回应工资感觉被平均:数据是税前工资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汤南 龙俊峰 编辑:郑珂 2017-07-28 11:49:35
时刻新闻
—分享—

  省统计局回应市民热点关注 四年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410宗

  为啥平均工资总感觉被平均、被增长;为何房价数据常与市民感受差距有点大;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数据质量怎么保证;企业报假数,怎么防得住……昨日,记者从广东“民声热线”节目组获悉,对于该节目组征集的若干个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广东省统计局作出回应。

  关键词:平均工资

  Q 为啥平均工资总感觉被平均、被增长?

  A 平均工资是总体情况的税前工资,非具体到手收入

  广东省统计局在6月8日发布了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326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236元。一些市民大呼拖后腿,更有人认为数据不科学。

  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解释称,平均工资反映的是某一个地区或某个行业、某一类单位总体情况的指标,不能具体到某一个人的工资水平。此外,还有统计口径的问题。

  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单位、岗位“拉高”了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梅林海认为,统计数据不应一公布就了事,统计部门应该研究如何向非专业的老百姓进行宣传,让大家了解数据所反映的增长、变化、不乐观等各种情况,“让百姓感知冰冷数据的温度”。

  幸晓维回应,在平均工资以及工资统计的透明度方面,统计部门要加紧努力。“平均工资掩盖了很多行业以及不同个体的差异,统计部门在对公众解释以及公布统计方式、方法方面要做一些改进。”

  “发布平均工资等数据的时候,是否还可以发布中位数,或者分段发布,比如,不同收入的人群各有多少。”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周云提出,这样比较令人信服。

  幸晓维解释,对于不同水平收入段的情况,年鉴及调查分组里有这类分组,比如20%以下最低收入情况,20%最高收入是多少,中等偏上、中等偏下等。“中位数目前还没有真正用起来,这是个很好的方法”,幸晓维称,中位数能解决平均工资所不能反映的大家所了解的工资水平。

  关键词:房价数据

  Q 为何房价数据常与市民感受不同?

  A 房价统计不特指某个楼盘

  有报道指出,为控制新建商品房均价,部分城市预售项目获批价格较当前市场价偏低,有些开发商通过“装修款”“车位款”等各种名目让购房者补差价,造成价格信息不真实。房价统计数据如何真实反映市场价格?

  幸晓维回应,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数据有房地产平均价格和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前者是根据已售新建商品房的销售额除以销售面积得到。后者是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通过百分数的形式来反映房价在不同时期的涨跌幅度。两个数据反映的都是平均价格,并不特指某个楼盘。

  幸晓维介绍,房地产业在统计口径里面有三个指标:房地产销售面积、房地产从业人员增长速度、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其实今年上半年这三个指标并不是特别突出,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只增长了11.1%,增幅同比回落28.2%,但房地产投资占投资总量的35%。

  为什么房地产销售不景气,却依然有相当的投资量?幸晓维称,此前多地出台的限购政策,对控制房价起到了重要作用。“房地产发展在广东总体还是健康的,可见开发商对于房地产销售的预期是乐观的,民众对于商品房的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量非常大。”

  杜绝虚假 信息化、法治化手段双管齐下

  统计局怎么证明自己的数据是真实反映了经济情况,可以让老百姓、投资人借鉴参考?如何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内容。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要靠信息化手段和法治化手段。统计部门推行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企业直接登录国家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数据,各级统计部门依权限从系统获取有关数据。任何机构都不能在系统内擅自修改企业报送的数据,系统上任何的修改都会留下痕迹,出现数据质量问题就能追溯、查核。

  同时,统计部门通过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2013以来,广东各级统计部门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410宗,其中予以警告242宗,罚款79宗,共计罚款58.1万元。

  加大惩戒力度 提高失信成本

  有企业可能会出于商业秘密泄露的担忧,隐瞒真实数据,统计局如何防止基础统计数据失实?

  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为防范和惩治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报假数等统计违法行为,省统计局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的同时,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成本。201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35宗,予以警告32宗,罚款4宗,共计罚款11.1万元,向社会公示13宗。

  此外,统计局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统计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打击统计违法 新条例有啥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违法责任进一步作了细化。一是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对相关地方或部门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二是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等职权,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统计有关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对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是对不执行国家统计制度、自行修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数据等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新闻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