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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是中国取得革命胜利的必由之路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作者:罗平汉 编辑:何冰 2017-06-18 0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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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平汉

  近些年,社会上不时出现对土改必要性与合法性质疑的声音,诸如地主并非是小说《半夜鸡叫》中周扒皮那样的人物,实际上他们有的省吃俭用、为人厚道,有的热心教育、济困扶危;地主出租自己土地是正当经营活动,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等。这些问题究竟应当怎样看?

  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上世纪40年代后期和5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的主要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其实,土地改革与土地改革运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改革简单地讲,就是要变革旧有的土地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内容。土地改革运动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实行“耕者有其田”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开展的废除原有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群众运动。土地改革运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五四指示”发布后到新中国成立,主要在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老解放区是指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前已解放的地区,半老解放区是指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开展战略反攻之前解放的地区);第二阶段为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在广大新解放地区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这一阶段到1952年底基本结束。

  既然土地改革运动的目的在于废除旧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毫无疑问其前提是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农村主要有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地主与农民,而农民又细分为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阶层。划分地主和富农的标准是什么?1933年10月,毛泽东写作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作了这样的界定: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剥削的方式主要是收取地租。依靠高利贷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高利贷者,应和地主一例看待。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或者自己占有部分土地、租入部分土地,也有自己不占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剥削雇佣劳动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依据这一界定,地主与富农的共同特点是剥削,其不同之处在于地主剥削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地租,富农剥削的主要方式是雇工。富农虽然属于农民阶级的范畴,但这个阶层带有剥削性质,所以人们习惯将之与地主并列,称之为地主富农,其实富农与地主并不是同一个阶级。由于地主与富农的剥削方式不同,而且地主一般不参加劳动,而富农参加劳动,故而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待他们的政策也有所不同。“五四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也就是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采取的是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恶霸与地主概念不同,农民有可能“力作致富”上升为地主

  说起地主,人们自然容易联想到四个人,即小说《半夜鸡叫》中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这是当年文艺作品塑造出来的四个典型的地主形象,也是相当多中国人对于地主的最深刻的记忆。准确地说,这四个艺术形象应当称之为恶霸地主,并且是集恶霸地主罪恶之大成者。

  应当指出的是,恶霸与地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恶霸尤其是恶霸地主最为农民所痛恨,但恶霸并非都是地主,地主也不是人人都是恶霸,那种同时具有地主和恶霸两种身份者,便是通常讲的恶霸地主。

  从阶级属性看,地主是剥削阶级,这些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之所以被划为地主,主要是因为他们利用自己所占有的土地,对农民进行剥削。但是,作为每一个体的地主,作为个体的人,他们的品行是恶还是善,人品是好还是坏,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地主可能一方面通过出租土地剥削农民,另一方面又将其剥削所得的一部分用于社会公益与乡村慈善事业,做些铺道路、办学堂之类的善事。也有的地主为非作歹、欺男霸女、鱼肉乡邻,成为恶霸地主。农民也并非清一色,当中也有少量好逸恶劳、偷鸡摸狗之类的“二流子”。但从阶级总体上看,因为地主占有土地,可以凭借土地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而贫雇农由于缺少土地或根本没有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而接受地主的剥削,所以地主和贫雇农之间构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形成了根本的阶级对立,土地改革运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这种阶级矛盾。

  还应该看到,有的地主可能原本就是普通农民,由于某种机缘和个人努力,慢慢积累了一些财富,购进了若干土地,随着土地的增多自己耕种不了,便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农民以收取地租。当地租剥削达到一定量的时候,这样的农民也就演变为地主了。农民与地主的身份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地主如果破产,就有可能变成贫农乃至雇农,普通农民也有可能由于“力作致富”或“由小商业致富”而上升为地主。但一个农民一旦成为地主,其本人也可能仍过着勤俭的生活,但其必定将土地出租给农民以收取地租从而带有剥削性质,其阶级身份也就从普通劳动者演变成剥削阶级的一员,阶级属性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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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主集中土地不是为了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

  当下有人认为,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因此,地主阶级不应该被打倒,旧的土地制度也没有必要改变。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早在寻乌调查中就以切实详尽的实例作了回答。毛泽东的调查结论是:以“收租坐视”为目的之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与规模化生产,而是为出租赢利。地主并不关心土地改良和生产工具改进,因为地主既不亲自劳动,又不组织生产,地主占有土地的目的,不是自己耕种,而是出租给农民,然后收取一定数量的地租。既然土地已经租给别人耕种,地主自然不必过于关心土地的经营状况,也不会过于关心土地改良与生产工具改进的情况,他更关心的是地租的收取。从这个角度看,地主集中一部分土地在自己手中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也没有实现规模化生产,对于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没有积极性。正因为如此,不论是“五四指示”,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于地主与富农都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

  与此相关联,当年启动土地改革运动时,农村土地是否集中在地主手中,是时下人们议论较多的另一个话题。如果当年农村自耕农(或中农)占主体,土地并非集中在地主手中,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土地改革这种方式大规模地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中国地域广大,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自然也是华北与华南不同,西北与江南有异,某些地方土地集中程度较高,亦有的地方土地比较分散。即使在同一个地区,有的村庄或许一户地主也没有,而有的村庄则集中有若干户地主。这些年来,学术界根据历史文献和档案史料,对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占有情况重新进行了估计分析,虽然这些数据各不相同,但都基本上认为当时土地集中的情况并没有以住宣传的那样严重,地主富农并非占有80%的土地,而多认为只占有50%以下的土地。尽管如此,地主富农所占有的土地远远多于中农更不说贫农,确是一个历史事实。即使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根本没有达到以往所说的80%而是减半,中国农村的土地占有状态仍不能说是合理的。既然如此,通过土地改革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其正当性和必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经济地位决定社会地位。农民的这种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生活在乡村社会的底层,基本处于没有“话语权”的状态。对于当时的中国农民来说,不但他们希望得到土地,打破这个束缚他们多年人身自由的枷锁,也盼望得到平等与尊严。而土地改革为他们提供了机会,只要他们与共产党一起革命,就能够得到他们这些盼望已久的东西,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革命也就由此发生。

  土改是中国取得革命胜利、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必由之路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特殊的国情,决定了革命不能以城市暴动的方式一举取得政权,而只能在农村积聚革命力量,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既然革命的重心在农村,这就决定了革命的参加者主要是农民。组织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成为革命成功的先决条件。于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摆在革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面前:怎样才能动员农民参加革命。

  农民能否参加革命,启发他们的阶级觉悟固然重要,但农民考虑更多且更直接的,则是参加革命能否带来实际的利益。要让农民从革命中得到物质利益和政治权益,就只能对现有的社会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进行再分配。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把地主阶级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没收之后分配给农民,同时打破旧有的农村社会秩序,剥夺地主阶级(乡绅)原在农村的社会控制权,让参加革命的农民分享对乡村社会的领导权。要使解放区农民参军参战,就必须揭示这场战争的必要性和正义性,必须使他们明了这场战争的胜败,不只关系到共产党的成败,而且与他们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要让农民参加战争必须给其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中共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除了土地关系的重新调整和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并无其他资源可供利用,于是,进行土地改革就显得尤为必要。

  土地改革的启动,显示出了特别重大的意义。一方面,它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使他们深切地感受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从而坚定了他们跟共产党走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让农民成为中国革命最伟大的后背力量,因为他们要保卫自己刚刚获得的土地,保卫胜利果实,仅仅推翻了本村的地主还不够,还要与中国共产党一起打倒地主阶级的总后台。

  此外,土地改革还实现了中共基层组织与农村基层政权的有机融合,使党的基层组织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自古以来,中国的国家权力基本上只延伸到县一级单位,至于县以下的广大农村并无政权组织。土地改革运动不只是农村以土地为核心的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同时也是在变动土地所有关系的过程中进行各种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是一次前所未有的乡村社会改造。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改革运动获得了巨大成功。

  土地改革更主要的目的是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国家工业化扫清道路。只有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才能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这个历史过程世界各国皆然。历史的事件只能放在历史的环境中去考虑,在当时的历史大环境下,土地改革能够满足中国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强烈渴望,能够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能够调动广大革命投身革命的积极性,为中国革命的成功和新中国的成立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尽管当时土改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土改,因为这是中国历史上必然的选择,这也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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