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设置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低于3个班,每班至少配备2名老师及保育员,相关工作人员需达到相关规定学历、任职岗位资质要求。
城区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旧城改造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是改善和扩充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只能审批为普惠性民办园。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引导其转为普惠性民办园。现属国有资产采取租赁方式举办的营利性小区配套幼儿园,租赁到期后,如继续举办民办园应转为普惠园。
通知要求,新设置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低于3个班,但一般不超过360人。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向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提交申办材料,筹设期间不允许对外宣传与招生。
来源:重庆晚报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