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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6-06-02 16: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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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湖南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推荐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宣传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成效,充分展示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独特的田园风采和民俗魅力,推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评选活动主题:建设特色村镇,打造美好家园。
  三、组织机构
  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主办。
  评选活动组委会组成单位:省人大民侨外委、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红网。
协办单位:各市州相关单位。
  四、活动时间、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活动时间:2016年4月至12月。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24个民族县和辖有民族乡的县可以推荐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参评;村镇要具有自己独特的魅力,是生产美、生活美、环境美、人文美、山水美的综合体现。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美:基本形成特色产业,能较好地满足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的需要。
  2、生活美:村民生活宽裕、生活条件便利、生活方式文明。
  3、环境美:村镇风貌、特色民居得到较好保护,村容整洁,生态环境优美,呈现出景观化特点。
  4、人文美:民风文明和谐,道德风尚良好,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民族团结进步。村支两委战斗力强。
  5、山水美:有独特山水风光和旅游资源,能够推出适应城市人群观赏的旅游产品,具有一定游乐接待条件,能依靠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增收。
  备注:已获“湖南省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荣誉称号的村镇不再参评。
  五、推荐方式
  (一)有关县(市、区)民宗委(局)商旅游局推荐产生村镇名单,推荐名额根据县(市、区)实际情况最多可推荐1—2个。(5月15日前)
  (二)各市(州)民宗委(局)商旅游局评出确定候选村镇,报省民宗委。(6月1日前)
  (三)根据各市(州)推荐情况,由省评选活动组委会提出初选名单30个,报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审定。(7月1日前)
  (四)通过红网发布初选名单及相关文字图片资料。(8月1日前)
  (五)组织开展评选,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网络投票推荐。通过红网对初选出的30个村镇进行投票,通过投票淘汰10个村镇。投票成绩带入下一阶段评选。红网负责。(9月)
  2、考察体验。由省民宗委组织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媒体实地考察体验和采访报道。(10月)
  3、专家评委推荐。由省民宗委组织专家评审。(11月)
  总分值比例构成:100分。其中网络投票占35%,考察体验占25%,专家评选占40%。
  六、活动步骤
  (一)在全省会议上启动。
  (二)下发活动通知。
  (三)组织推荐。
  (四)集中宣传报道。组织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媒体对参评村镇进行实地验收考察和体验采访,并在电视台和报纸、网络开设专版、专栏,进行重点报道、介绍。
  (五)发布推介
  1、评选出十大最美民族村镇。
  2、结集出版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画册。
  3、适时公布评选结果。
  4、开展后续宣传工作,大力推介。
  5、有关单位给予资金或项目上的支持。
  七、参评需提供的材料
  (一)文字资料
  各参选村镇需填写《“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活动申报表》(附件)
  (二)图片资料
  反映参选村镇情况的10幅以上的图片,每幅图片均要配文字介绍,规格: 10寸片、方型作品长边8寸,文件格式为jpeg,文件大小不低于3MB。
  (三)视频资料
  围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生产美、生活美、环境美、人文美、山水美集中进行介绍的宣传短片。宣传视频清晰度要高,长度为10分钟,要求有配音解说及配乐处理。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随文字材料一并提交。
  联系人:省人大民侨外委办公室(胡航飞,0731—85309290,13808412769);省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张立,0731—82356631,13574107115)

  附件:第三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申报表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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