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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保险有哪些重头戏?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作者:张文婷 编辑:高芹 2016-03-10 14: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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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张文婷)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贴近民生的保险话题“出镜率”颇高。

  据本网梳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全面实行营改增等均是与保险相关的“重头戏”。

  重头戏一:大病保险将全面覆盖

  保险业重头戏之一便是“大病保险将全面覆盖”。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起,构成居民医疗保障的“双保险”。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今年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也曾在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到,要提升大病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推动实施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研究制定投标管理、服务规范、风险调节、财务独立核算、退出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与基本医保等医疗保障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形成保障合力。

  自2012年8月我国大病保险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数据显示,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年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9.2亿,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345万大病患者直接受益。在全国327个县市参与经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服务人数达8547万,受托管理资金80.3亿元,成为保障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这也意味着,大病保险制度经过时间的考验越发成熟,已经具备了全面推广的基础。

  截至2015年年底,大病保险实行三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经办大病保险。其中,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为经营大户,如中国人寿在青海、山东等省市承保了70余个大病保险项目;中国人保在广东、江苏等省市承保的大病保险项目超过80个。

  对于大病保险未来的发展,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大病保险补偿机制应强化提质增效。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要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众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十多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与重特大疾病保障为托底的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满足了人民群众基本的健康保障需求。

  有专家认为,从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和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在社会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部分制度上的缺失,尚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对此,一些代表委员在议案提案里给出了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在今年递交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的提案中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由国家层面尽快制订出台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政策。明确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定位、保障人群、筹资来源、保障范围和标准、失能鉴定标准和流程等等制度关键内容。将长期照护保险定位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长期照护保障需求。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孙洁在提案中表示,据预测,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超过4亿,届时每3人中就会有一个老年人。与此同时,我国空巢和独居老年人近1亿人,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人。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带来的以老年人为主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需求迅速增加,由此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今年递交的《关于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案中也表示,我国要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

  他建议,长期护理保险应成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基本保险之外的第六个社保险种。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同出资“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

  重头戏二:保险业营改增将对险企精细化管理要求更高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全面实行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金融行业,特别是保险业的营改增,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一直以来推行之路走得较为“坎坷”。

  据保险监管相关人士分析,一方面因为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很多产品类似于长期储蓄,增值额难以确定。投资收益为资金内生价值,增值额也难以确定。另一方面,保险业的收入、成本与传统行业有所差异。

  具体而言,不同于工业或商贸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在前、收入取得在后”的特点,保险业务中保费收入的取得先于成本费用的发生。保险收入的确认与收取保费的现金流存在差异。

  同时,与制造业等传统行业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保险服务的增值额难以逐笔确认。保险业的赔付、准备金、手续费、佣金等大多数成本费用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按照传统“以票控税”的方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此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较多,管理链条较长,管理难度较大等都是保险业“营改增”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对此,戴皓在《关于在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政策倾斜的提案》中建议,国家在营改增工作中应向保险业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对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支出,如,赔付支出、佣金支出、保险保障基金等上缴监管费用等,允许按照一定比例视同进项税予以抵扣;对于原有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保留;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对保险业金融产品买卖的差价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同上进项税无需转出;对保险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省级公司集中管理、集中认证。

  那么,保险业营改增还有多长的路要走?合众人寿财务部总经理朱华龙介绍说,虽然保险业营改增已近在咫尺,但很多保险公司都未对原有产品进行改价。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独立于不含税的保费单独列示,针对营改增前已经发布的产品,保险公司或将采取价税分离方式。对于营改增后的新开发产品,保险公司将考虑按照税率,重新核定价格。” 朱华龙说。

  朱华龙解释,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一个见费出单的过程,投保过程中,交费、出单、打印发票可能都不在一个时点上。同时,多数寿险产品还会有犹豫期。在营改增之后,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核对的过程中,如何保证进项与销项的一致,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朱华龙表示,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同,未来可能就会带来产品成本上的差异,一样的产品,不同公司,不同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可能定价就会产生差别。

  据了解,营改增给保险带来的不仅仅是财务系统的调整,更是产品定价系统、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再造的整体梳理布局。

  朱华龙透露,目前各个保险公司都在做营改增的准备,从产品定价、业务流程再造、财务管理层面等,对整个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

  据保险监管相关人士透露, 保险业营改增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可以兼顾财政收入与企业税负,具有可操作性,监管层正在酝酿一套符合保险业行业特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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