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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家20余年未归 买火车票发现自己“被死亡”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李柯影 2016-01-20 09: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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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活人“被死亡”的背后

  核心提示

  船山区桂花镇金井村12组村民谭群碧准备外出打工,购买火车票时,却被告知网络系统已查询不到相关户籍资料。随即,谭群碧赶回船山区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查询得知,因她离家多年,且不与家人联系,其丈夫为她开具了死亡证明,其户口已注销。目前,桂花派出所已为她补办了户口手续。

  近日,家住船山区桂花镇肖家桥村二组的姜先生致电12345政府服务热线,称2013年8月,其朋友谭群碧准备外出打工,购买火车票时,却被告知网络系统已查询不到相关户籍资料。随即,谭群碧赶回船山区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打探实情,竟发现有人为自己开具了死亡证明。“她活得好好的,怎么就被开了死亡证明呢?户口本和身份证也均被注销了,现在的她相当于‘黑户口’了,什么证件都办不了。”姜先生说。

  谭群碧“被死亡”的情况是否属实?若属实,是谁去开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又是怎么开到的?随后,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桂花镇金井村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展开全面调查。

  事件

  买火车票时发现自己“被死亡”

  1月12日,记者通过姜先生联系到了谭群碧。谭群碧称,她今年43岁,原住于船山区桂花镇金井村12组,因家庭暴力等因素,便被迫离开家。2013年8月,她准备外出务工,在买火车票时,火车票售票员告知她网络系统中已无其相关居民身份信息。

  “得知查询不到身份信息后,我立即赶回船山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竟发现自己已被‘死亡销户’7年。后来,我才得知这张死亡证明是我丈夫办理的。我丈夫名叫李向和,今年64岁。2013年8月,因一点小事,他殴打我之后,烧了我的身份证与户口本。”谭群碧说,她与丈夫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现在丈夫带着孩子再婚了。“我想重新再组建一个家庭,但我现在是‘死人’了,办不了结婚手续。”谭群碧哭诉。

  揭秘

  这张死亡证明怎么开到的?

  人还活着,却被开具了死亡证明,其中蹊跷究竟何在?随后,记者分别联系到桂花镇金井村村委会及桂花派出所。

  “2009年,村民李向和拿着户口本以及相关证件来找村委会,称其妻子谭群碧20多年未回家,扔下子女不管,现在他想要再婚,于是请求办理死亡证明。请求提出后,我们并没有立即开具证明,而是进行了家庭走访核实,经多方证实,才开具了死亡证明。”村委会主任付林说,在开具死亡证明前,村委会展开过调查,并非妄自行事。“诸多邻居均明确反映,20多年未见到过谭群碧,都快不记得她的模样了,同时其女儿李梅也曾说她的妈妈早已死了。”

  随后,李向和拿着基层组织提供的死亡证明资料以及户口本,来到了桂花派出所。对此情况,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谭群碧生死未卜,但据我们走访其所在的村委会及其邻居和家人得知,早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谭群碧因不明原因离家出走,自此,20多年杳无音信,其子女和丈夫均肯定了谭群碧的死亡。”桂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看基层组织开具的死亡证明、当事人户口本等材料,以及对其家人、邻居、村民走访核实,发现已满足了当时特殊办理的条件,派出所方才开具了这张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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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

  谭群碧曾离家20余年未归

  “谭群碧自己所说与其家人及邻居的说法很不一致。”桂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李向和初次来到派出所请求开具死亡证明时,派出所经走访调查核实,谭群碧曾在20多年前离家出走,后一直没回家。李向和也曾表示,在谭群碧离家出走期间,曾经多方努力找到过她一次,且当时其正处于怀孕期,但当李向和带她做了手术后,谭群碧却再次无故出走。“谭群碧做完手术后,无故再次离家出走,截至2013年,村里人已20多年未见过谭群碧。”金井村村委会主任付林介绍。

  办证

  派出所已主动帮其补办户口

  “2013年10月,谭群碧第一次来到我们派出所,请求查询户籍资料,当时虽然查到了历史记录信息,但她已被销户。”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

  “得知谭群碧的诉求后,我们立即派人前往金井村进行调查核实。但调查时间进展到15天左右时,我们接到船山公安分局的通知,得知嘉禾派出所也有一类似情况的女士申请补办户口,考虑到户籍的多办、误办等问题,我们派出所立即与嘉禾派出所沟通核实,才得知两处申请补办户口的人均是谭群碧。不同的是,谭群碧在嘉禾派出所,是以蓬溪大厦的住址和另外一个名字进行申办的。”这时,桂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准备联系谭群碧时,却联系不上,因此补办程序只得中断。

  直至2015年10月,谭群碧再次来到桂花派出所申办户口。“当我们走访核实村委会和其家人情况后,准备对谭群碧本人再次进行调查时,她又消失了。”桂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早日落实户口的补办,派出所派出相关人员到该村村委会帮助谭群碧开具了情况说明,且于2015年11月已将其户口补办手续办理完成。

  “2015年10月份,谭群碧离开后,我们再次与她失去联系,但户口补办手续已经完成,就等她来派出所领取证件。”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

  律师说法

  死亡证明

  只能医院或殡仪馆开具

  李向和因妻子失踪20余年,前往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此行为是否可取?这张死亡证明是否有效?死亡证明究竟该由谁来开具?法律对这方面有无相关规定?

  “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并无实效。如果是自然死亡,死亡证明应由医院或殡仪馆开具;如果是失踪,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履行法律程序。”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来源:遂宁日报 记者:姚翼傑)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李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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