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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湖南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推荐方案

编辑:redcloud 2015-08-11 08: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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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要求,总结宣传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成效,充分展示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独特的田园风采和民俗魅力,推进民族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深化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二、评选活动主题:共建特色村镇,共享美好生活。
     三、组织机构
     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主办。
     评选活动组委会组成单位:省人大民侨外委、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住建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红网。
     协办单位:各市州相关单位。
     四、活动时间、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活动时间:2015年7月至12月。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24个民族县和辖有民族乡的县可以推荐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参评;村镇要具有自己独特的魅力,是生产美、生活美、环境美、人文美、山水美的综合体现。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美:基本形成特色产业,能较好地满足农民增收和社会参与的需要。
     2、生活美:村民生活宽裕、生活条件便利、生活方式文明。
     3、环境美:村镇风貌、特色民居得到较好保护,村容整洁,生态环境优美,呈现出景观化特点。
     4、人文美:民风文明和谐,道德风尚良好,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民族团结进步。村支两委战斗力强。
     5、山水美:有独特山水风光、人文古建、休闲农业和旅游资源,能够推出适应周边城市人群观赏的旅游产品,具有一定游乐接待条件,能依靠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增收。
备注:首届湖南省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不再参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镇”是自然镇,不是行政镇。
     五、推荐方式
     1、有关县(市、区)民宗委(局)商旅游局推荐产生村寨名单,推荐名额根据县(市、区)实际情况最多可推荐1—2个。(9月1日前)
     2、各市(州)组织民宗委(局)商旅游局评出确定候选村寨,报省民宗委。(9月15日前)
     3、根据各市(州)推荐情况,由省评选活动组委会提出初选名单,报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审定,按比例选出初选名额30个。(10月1日前)
     4、通过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交通广播电台、红网发布初选名单及相关文字图片资料。(10月)
     5、组织开展评选,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网络投票推荐。通过红网投票。红网负责。(10月)
     (2)考察体验。由省民宗委组织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媒体实地考察体验和采访报道。(11月)
     (3)专家评委推荐。由省民宗委组织专家评审。(12月)
     总分值比例构成:100分。其中网络投票占35%,考察体验占25%,专家评选占40%。
     六、活动步骤
     1、在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作推进会上启动。
     2、下发活动通知。
     3、组织推荐。
     4、集中宣传报道。组织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媒体对参评村镇进行实地验收考察和体验采访,并在电视台和报纸、网络开设专版、专栏,进行重点报道、介绍。
     5、发布推介
     (1)评选出十大最美民族村镇。
     (2)结集出版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画册。
     (3)适时公布评选结果。
     (4)开展后续宣传工作,大力推介。
     (5)有关单位给予资金或项目上的支持。
     七、参评需提供的材料
     1、文字资料
     各参选村镇需填写《“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活动申报表》(附件)
     2、图片资料
     反映参选村镇情况的20幅以上的图片,每幅图片均要配文字介绍,规格: 10寸片、方型作品长边8寸,文件格式为jpeg,文件大小不低于3MB。
      3、视频资料
     围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生产美、生活美、环境美、人文美、山水美集中进行介绍的宣传短片。宣传视频清晰度要高,长度为10—20分钟,要求有配音解说及配乐处理。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随文字材料一并提交。
     联系人:省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张立,0731—82356629,13574107115);省旅游局产业处(何维淼,0731—84714726,18774018811);省人大民侨外委办公室(胡航飞,0731—85309290,13808412769)
     附件:第二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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