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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

来源:新华网 作者:马晓媛 编辑:王津 2015-07-08 17: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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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太原7月8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山西省卫计委了解到,该省积极开展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改革后,生育头胎可不办证,再生育办证资料由20多种减至5种,审批权下放至县级卫计部门。

  近日,山西省卫计委下发《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由其自主安排生育,由子女出生前登记改为自主选择登记时间,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登记;确需一孩生育服务证件的群众可到卫计部门打印证件。

  “以前群众办理再生育证需要20多种资料,现在只要5种。”山西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明确规范为“四证一表”,即: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再生育申请表。

  据了解,对人户分离、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山西省还可实行承诺办证。由夫妻双方对婚育状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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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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