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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不设专门行政法院 以普通法院试点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茸 编辑:申太阳 2014-11-01 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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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最高法副院长:不设专门行政法院 以普通法院试点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刘茸)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夏勇出席,对此次修法内容集中释疑。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最高法计划在哪些地区开展行政法院试点工作,江必新回答说,此系误传,法院系统并无安排成立专门行政法院的打算。但根据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决定,以及这次诉讼法的规定,最高法将指定一些法院来审理跨区域的行政案件。

  具体来说,利用原来铁路法院的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一部分与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民事案件,指定到原来的铁路中院或者是基层法院进行管辖。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能并入其他案件。现在上述计划正处在试点阶段。

  江必新表示,根据中政委的要求,在不久的将来,最高法将选择几个这样的法院来进行挂牌,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而不是专门只审理行政案件。根据目前的定位,跨区域管辖法院不属于专门法院序列,因为它除了审理行政案件以外,还审理部分刑事和民事案件;但也不是完全的普通法院,而是在这个序列中具备自身的一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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