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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后,这些词终将进入历史垃圾箱

来源:新华网 作者:韩淼 桂涛 编辑:何冰 2014-07-31 23: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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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韩淼 桂涛)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告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标志着这项公众期待已久的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专家指出,现有户籍制度的最大弊病在于城乡户籍背后的巨大福利差距,而改革的核心就是逐渐消除这一差距,使得人人享有统一的“国民待遇”。随着这一过程的推进,许多与户籍捆绑的概念也终将进入历史的垃圾箱。

   【农转非】

   “农转非”,也就是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或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但仍在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农村人想要“农转非”,考大学、婚嫁或者在城里买房是主要途径。近些年,有些地方也出台了农村老人投靠已进城落户的子女,可以办理“农转非”户口的措施。然而,“农转非”对于农村人来说,常常被提升到改变命运的高度,其难度也可见一斑。此次《意见》明确提出终结“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农”与“非农”都不存在了,“农转非”也终将逝去。

   【农民工】

   “让‘农民工’成为历史!”这是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为代表的专家学者一直以来的呼吁。在他看来,“农民工”这一称呼在略带歧视的背后,更重要是与“市民”身份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有2.6亿农民离开土地到城市里工作,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立下汗马功劳。但他们却因为没有城市户口而被医疗、子女教育、居住等诸多问题困扰,始终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此次《意见》除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还指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例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说,也许“农民工”的叫法还会在一些领域延续,但未来他们的官方名称应为“农业转移人口”。

   【蓝印户口】

   事实上,蓝印户口已经是一个历史概念。今年5月31日,天津市成为全国最后一个取消蓝印户口的城市。但《意见》仍再次重申了取消蓝印户口的决定。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的蓝色印章,而被称之为蓝印户口。蓝印户口是许多地方性政策的“灰色地带”,一度成为房产商售房的“利器”。

   【暂住证】

   暂住证制度是上世纪80年代,刚开始接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些城市想出来的人口管理办法,由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深圳在1984年首创,后被不少地区借鉴。在这种制度下,外来务工人员有了“暂时的”合法居住权利和身份,但“本地人”与“外地人”依然泾渭分明。直至今日,一些城市已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但北京、上海、广州等不少大城市仍保留了暂住证制度。

   《意见》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由此可见,居住证替代暂住证将成为新常态。

   【新农合、新农保】

   新农合,也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新农保,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是进入21世纪后,中国建立的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农民长期存在的看病难、老无所养的困境。

   此次改革将更前进一步。《意见》指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还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已迈出第一步。2014年2月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马晓河说,这意味着未来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在医保体系和社保体系中,将享有统一的保障标准,使用统一的经费,由统一的渠道进行管理。

   【“同命不同价”】

   这其实是一个令人感到伤感与无奈的说法。在一些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经常按照户籍进行区分。同一案件,城镇居民获得的赔偿数额可能是农村人的好几倍。虽然目前的立法、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已关注“同命不同价”的差别,但其从根本上解决,可能还有待时日。马晓河说,户籍制度改革已迈出取消户籍身份歧视的关键一步,要消除“同命不同价”的现象,需要法律进行配套的改革。(实习生李唯嘉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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