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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撤销10个普通公路收费站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彭国华 编辑:蔡娟 2013-07-01 09: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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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市别 项目名称
1 广州 番禺县紫坭大桥项目
2 广州 九比大桥项目
3 广州 西樵大桥项目
4 广州 骝岗冲桥项目
5 广州 番禺县沙湾大桥项目
6 广州 上横沥大桥项目
7 广州 番禺县三善大桥项目
8 广州 下横沥大桥项目
9 广州 亭角大桥项目
10 广州 洪奇沥大桥项目
11 广州 花县龙口至大涡公路
12 广州 花县龙口至杨荷大桥公路
13 广州 花县赤坭大桥项目
14 广州 花都市狮岭——赤坭——四角围公路
15 广州 花都市海布——平山——民安——芙蓉公路
16 佛山 中策佛山大桥项目
17 佛山 南海县穆院至谢边一级公路
18 佛山 南海市横滘大桥项目
19 佛山 佛(山)平(洲)、白(鹤洞)陈(村)公路
20 佛山

白(鹤洞)陈(村)线五斗大桥项目

21 佛山 高明县西江大桥项目
22 韶关 国道106线曲江沙溪至翁源凉桥项目
23 韶关 省道248线韶关十里亭至冶炼厂
24 惠州 惠州市惠澳公路
25 江门 江门外海大桥项目
26 江门 省道364线江门市至新会县过境公路、沙水线会城至潭江桥
27 江门 国道325线开平路段
28 江门 肇江线沙坪至江门路段
29 清远 原国道107线清连路段
30 云浮 省道368线云浮至六都段
31 省交通集团 九江大桥

  原标题:广东10个普通公路收费站撤销

  昨日24时起减少收费公路里程651公里,同时取消31个项目收费

  昨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广东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昨日24时起,撤销10个收费站,取消31个项目收费,减少收费公路里程651公里。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通知要求,需取消收费的公路项目自昨日24时取消收费,其剩余债务由各项目经营公司自行承担;需撤销的公路收费站自昨日24时停止收费,并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时限拆除收费设施。

  专项清理收费公路

  据了解,今年4月,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要求,广东继续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明电〔2013〕56号,下称“56号文”)。

  “56号文”对于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56号文”明确清理措施主要针对普通公路,其中规定,对10个由各地市外经贸等部门自行审批的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认为政府还贷项目或经营性项目。

  凡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或应当地要求),回归政府还贷公路属性;全部由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则确认为经营性公路项目。当重新确认属性后,凡收费超期的,一律终止收费;符合现行规定的,按原批复期限予以确认。

  “56号文”同时规定,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前批准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的收费公路经批复的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问题,分类予以纠正,确保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对27个建成通车后由政府还贷转让为经营性公路的项目,统一核定收费期限为20年;对24个按经营性公路立项或在建设期内由政府还贷转为经营性公路的项目,统一核定收费期限为25年。重新核定期限后,从项目建成通车收费之日算起,凡收费超期的,一律终止收费。

  按规定时限拆除收费设施

  在“56号文”的重拳出击下,广东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有所突破,其中可撤销10个收费站,取消31个项目收费,减少收费公路里程651公里。

  而根据规定,需取消收费的公路项目自昨日24时取消收费,其剩余债务由各项目经营公司自行承担;需撤销的公路收费站自昨日24时停止收费,并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时限拆除收费设施。

  “56号文”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及有关部门要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扎实推进专项清理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在取消收费过程中,由于不同项目涉及不同主管部门,因此“56号文”对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不同。如取消收费的九江大桥属省管企业投资建设管理,其整改后涉及相关问题省国资委将予以协调处理。其他市属收费公路项目涉及相关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与项目经营公司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妥善处理经营公司相关诉求。

  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最长20年

  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的“风暴”可以追溯到两年前。2011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降低过路过桥收费、税收优惠、经营环境改善等环节着手改变物流格局。6月中旬,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等。

  2011年7月,广东对全省收费公路开始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和总结完善,并制定《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有8类收费公路列入“坚决撤销”之列,包括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超过省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以及从2004年1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等。

  2012年1月,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国家五部委办要求,广东稳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取消了109个项目收费,撤销了41个收费站,统一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减少收费公路里程2664.94公里,从而赢得广大车主的一片“喝彩”。

  按照2004年起实施的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权,可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2008年10月起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更明确: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累计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以九江大桥为例,其原获交通部批准的收费期限为30年,至今累计收费期为25年。但“56号文”以“按照不超过20年核定收费期限”界定九江大桥“收费期满,须取消收费”。

  业内专家表示,此前条例办法均已明确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为20年,而此次广东交通运输部门出台的“56号文”,只是让这一法规办法有效“落地”。撤消收费站及取消收费项目,既可以让整个路网更畅顺,又能降低通行成本,从而一举多得。

  南方日报记者 彭国华

  通讯员 粤交综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彭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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