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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戴手铐游街”事件追访:群众称未出现游街情况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编辑:蔡娟 2013-05-29 14: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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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事·关注“13岁女孩戴手铐游街”事件]

  环境整治发生争执 群众称未出现游街情况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陈嫱 李放 胡星

  针对近日网传的贵州赫章县可乐乡“13岁女孩戴手铐游街”事件,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环境整治中与群众发生争执,据当时围观群众称,该女孩被戴上手铐,但没有发生游街的情况。目前,可乐乡有关干部已被停职调查。

  环境整治引发争执

  记者28日来到可乐乡,乡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可乐乡属于老乡镇,街面建筑杂乱无章,占道经营、撑棚架伞和乱停乱放情况较为严重。为此乡政府开展了环境整治工作,采取取缔马路市场、严禁公路两侧摆摊设点等措施。当地抽调了10名干部组成城管综合执法工作队,负责环境整治工作。

  今年3月30日上午,可乐乡部分干部上街开展环境整治工作过程中,要求女孩饶某的二婶徐某自行拆除占道摆设的摊点,在这期间双方发生了口角。可乐乡副乡长王梅乘车准备离开时,被饶某“泼水”后下车与其“理论”。

  饶某和其父亲饶富贵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在“理论”过程中饶某打了可乐乡副乡长王梅一记耳光,“我当时特别害怕她打我,一冲动就先打了她一巴掌,我可以道歉。他们没打过我,我只打了她一下。”饶某说。

  王梅称,争执过程中有多人对自己进行了殴打,“有人从后面抓我的头发,还有人抓我的手”。记者从王梅提供的一张照片看到,当时王梅的手上有几处抓痕,医院鉴定多处软组织损伤,现在手上依然有伤疤。

  当天11时许,可乐乡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理,将饶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此后通知其父于13时许将饶某接回家。17时许,派出所通知饶富贵父女返回派出所做出了书面保证,半小时后父女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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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目击:女孩被戴上手铐但没有游街

  5月27日,一篇名为《因倒水淋湿书记专车,13岁幼女戴手铐游街示众》的微博引起广泛关注,微博转发量达到数十万条。记者梳理了其中的几个主要关注点,并采访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

  关注点一:女副乡长是否被泼水?

  可乐乡副乡长王梅乘车离开时被饶某“泼了一盆水”。对于这一举动,饶某说:“我在家洗完手,不小心把水倒在将要开走的车上。”

  王梅说:“当时自己座位旁的车窗没关,一盆水泼过来将衣服和头发淋湿。”饶某也说,我姐过来给王梅道歉,“说买衣服赔她或者洗了吹干”。

  关注点二:女孩是否被戴上手铐?

  街上的服装店店主陈怀辉说:“当时我看到民警过来铐饶某,然后把她带走。”据饶某自己回忆,当时自己已经被带上了城管的车,“有警察上车来,先问是谁打人,自己被指认后,就被戴上了手铐”。派出所调查发现,女孩属未成年人,即为其解除了手铐。经查,女孩实际年龄为14岁,并非网传的13岁。

  关注点三:女孩是否被游街示众?

  街上百货店店主陆文清看到了当天的情景,他说:“大街上哄闹的人很多。小姑娘先被带上城管的车,派出所的人来后,把她带到派出所的车上带走,没有游街,被带走时她戴了手铐。”

  饶富贵告诉记者:“女儿戴着手铐从城管车走到派出所的车上,之间有两个电线杆距离,大概30多米,应该不是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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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干部被停职调查

  目前由赫章县纪委、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进驻可乐乡对“13岁女孩戴手铐游街”情况展开调查。有关部门决定,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派出所干警陈松停职接受调查。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慧直认为,未成年人特别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认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除非涉及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这起事件中,在大庭广众下给女孩上手铐,方法欠妥。

  “面对此类情况,警方应当以批评、说服、教育为主,或勒令其监护人对其进行管教和批评教育。”党慧直说。

  目前这一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华网贵州频道5月29日电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编辑: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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