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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待赔偿 警方与家属讨价还价

http://www.rednet.cn  2009-6-7 9:26:19  红网  字体: 【


  警察:16万一点不能少?家长:一分钱都不能少!

  本报记者独家披露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调解录音

  本报记者 刘伟 昆明为您报道

  昆明小学女生“卖淫”一案事发已数日,当地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等当事警察因误将两名小学女生当卖淫女捉拿而被停职。

  日前,女生的家长向警方提出了索赔16万元的赔偿,对此,警方表示,抓捕时造成当事人一定的伤害,会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派出所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华分局的调解人员认为,公安局以1.5万元,另加2000元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和弥补。但两女生的父亲刘仕华要价16至20万的赔偿是天文数字,而刘则称赔偿医药、务工与精神损失等费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而刘仕华再次强调,此事给他们一家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打击,现在两个姑娘整天呆在出租房里,不敢去学校读书,他有足够证据证明两个姑娘是清白的。

  就张安芬(刘仕华之妻)一家反映民警以袭警来罚款3000元的事,昆明警方再次强调,“那不是事实”,事实是派出所把张安芬一家放回家后,张自己送来3000元给巡防作为打伤的治疗费用,但他知情况后,要求巡防李加权退还了3000元。同时,张安芬打的是巡防,并非派出所的警察,否则,她应该构成了袭警,派出所也要按照袭警来论处。

  聂天杰表示,事后他还批评了巡防李加权,李也知道自己私下收了3000元的治疗费不合理。聂还强调,张安芬是在组织自己的女儿卖淫,只是他们没有依据而也。现在,既然对方受伤了,派出所只能由五华区分局纪委和督察来处理。

  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五华区公安分局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会议录音记录,下面是双方就赔偿一事的调解过程录音节选:

  “只要有发票,我们都认账”

  民警:你们要求赔偿,该是有原始的依据,或者有医院的发票证明之类的?

  刘仕华:有的嘛。他们说我家两个姑娘“卖淫“,我家两个姑娘一个才13岁,一个14岁,从哪里来的“卖淫”,卖给哪个的,叫他们(指王家桥派出所)给我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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